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号)、教育部《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教學〔2018〕9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号)及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做好我區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19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的複試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9年度研究生複試及招生錄取工作。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成立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複試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複試領導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組長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複試領導小組名單需報招生領導小組審核。複試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複試的組織管理、考務安排,做好命題、試卷印制、試卷保管與分發、考試組織、閱卷、違規考生上報、拟錄取名單報送等相關工作,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特别要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工作。凡在校教職工有近親屬或關系密切的其他人員參加我校2019年度碩士研究生考試的,一律不得參與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
公共管理、旅遊管理碩士專業複試工作由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複試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一定比例的校外相關專家。複試期間,學校将安排專人巡視各招生單位的複試工作。
二、複試及錄取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甯缺毋濫”的原則,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确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三、複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行統一複試内容及合格要求,統一錄取标準。
(二)第一志願考生進入複試的要求
1.複試名額的确定采用差額的方式進行。凡上線考生數超過拟錄取人數的專業,參加複試的人數與計劃招生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 :1,不同專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适當調整。
2.确定參加複試的考生,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3.原則上不進行破格複試。
(三)調劑考生進入複試的要求
1.接收調劑原則
(1)第一志願上線人數未達到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招生計劃的專業,方可接收調劑。
(2)我校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重點考查考生的專業背景、考生初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考生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條件,擇優接收調劑。
2.接收調劑的具體要求
(1)調劑須符合教育部、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調劑政策以及我校相關專業報考條件(詳見我校2019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備注信息)。
(2)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接收本單位内部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調劑系統進行調劑,未通過該系統調劑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個别第一志願上線考生和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分數要求接受調劑(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首先考慮相同專業的調劑。
(5)可優先考慮校内第一志願考生在相關專業之間的調劑。
(6)申請調劑同一個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确定調劑名單。
(7)各專業接收調劑的人數控制在缺額人數的1.2—2倍以内。
(8)不得跨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調劑。報考學位類型是“專業型”的考生不得調入“學術型”專業,報考“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調劑政策的情況下可調劑至相應的“專業型”專業,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不得跨學科領域調劑。
(9)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須相同;調入專業初試考試科目中有數學的,調劑考生初試科目須有數學。
(10)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且須符合拟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11)我校不接收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12)各調劑考生須認真查閱我校2019年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備注信息和我校2019年調劑辦法,如不符合我校調劑要求,造成調劑不成功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要求
進入複試的初試分數要求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報考人數及考生初始成績研究決定。複試内容及合格要求與普通考生一緻。根據初試、複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複試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所有拟錄取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複試。課程與教學論、藝術類考生〔音樂與舞蹈學、美術學、設計學、雕塑藝術學、學科教學(音樂)、音樂、美術、藝術設計〕、新聞與傳播碩士按照報考研究方向參加複試。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均應參加外語及一門專業課的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此外,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還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和獲得國家承認學曆的大專畢業生均按同等學曆考生對待),報考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除外語、專業課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外還需參加政治理論考試。
1.外語複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試題的難度與初試試題相當,考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為100分。
2.專業課複試由各招生單位組織安排。要按照初試命題規則進行命題,考試時間由研究生院統一确定。
專業課複試旨在進一步考核考生對本專業本科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一律采用筆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筆試至少配備兩名監考人員,并嚴格按考試要求實施。
3.綜合素質面試内容與方式由各專業複試小組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安排。要求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且應有指導教師參加,同時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一學科(專業)各複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标準須統一,成績按A、B、C、D四檔記錄,分别對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所有複試應有記錄。複試結束時,監考人員、專業課複試小組和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均應在複試記錄單上簽字。綜合素質面試要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
5.複試要在标準化考場進行,各科目的考試、面試均須通過指靜脈驗證和人臉識别驗證進行考生身份識别,防止冒名頂替。面試過程須使用攝像機和錄音設備對考生和複試教師全程錄像和錄音,确保錄像錄音完整清楚。複試所涉及的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視頻監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須保存至複試結束後3年。與考生複試成績相關的所有複試書面記錄材料均應完整,不得缺頁、違規塗改。
6.同等學曆考生加試的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一律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且不得與初試科目和複試科目中的專業課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
7.報考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專業的考生的政治理論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
(六)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1.除設計學、藝術設計、美術學、雕塑藝術學(01、02、04方向)、美術、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專業外的其他所有專業的總成績=(初試成績/500)×60+〔(外語複試成績+專業課複試成績)/200〕×40。
2.設計學、藝術設計、美術學、雕塑藝術學(01、02、04方向)、美術專業的總成績=(初試成績/500)×40+〔(外語複試成績+專業課複試成績)/200〕×60。
3.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專業的總成績=(初試成績/300)×60+〔(外語複試成績+專業課複試成績+政治理論)/300)〕×40。
四、錄取辦法及要求
1.在本專業内按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凡有調劑考生的專業,第一志願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别排序,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
3.複試外語成績須達到我校合格線;複試專業課成績60分以上(含)為合格。
4.綜合素質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曆考生加試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課程與教學論、藝術類考生〔音樂與舞蹈學、美術學、設計學、雕塑藝術學、學科教學(音樂)、音樂、美術、藝術設計〕、新聞與傳播碩士按照報考研究方向錄取。
7.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達到報考條件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考生,初試總成績加15分。
8.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産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9.經考生确定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對學籍學曆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10.計劃類型的确定辦法
(1)少數民族考生中未達到按學科門類劃定的B類分數線,隻達到少數民族初試最低線的考生隻能錄取為定向培養方式,均須簽署《定向合同書》。
(2)凡複試成績合格且人事關系在我校的正式教職工,培養類型均确定為定向。
11.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複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複議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複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以及複試結果全面負責。
2.複試工作實行監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應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要選派專人到複試現場進行巡查,必要時可對部分考場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複試場地需在明顯位置張貼申訴舉報電話,并對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
3.複試工作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學校按照規定及時對複試基本分數線、複試工作辦法、複試結果等信息進行公布。
4.複試及錄取結果的申訴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并會同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共同複議并做出處理決定,考生對處理結果有異議時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5.咨詢電話:0471—4393213;舉報電話:0471—4392526,0471—4393230。